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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山东文化消费集聚区建设单位征集活动开始了!

2018-01-29 18:31来源:齐鲁网作者:

  齐鲁网1月29日讯山东省文化厅消息,为进一步做好第二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在全省搭建一批优质文化产品服务体验、展示和消费的集聚区,建立健全文化消费体系。现就征集全省文化消费集聚区建设单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的范围和对象

  全省范围内的旅游景区、文化产业园区、城市商业综合体、文化商业街、文化特色小镇、文旅乡村等具有2000平方米以上场地空间,空间文化主题定位合理,入驻文化企业和项目已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较好管理运营服务能力的法人单位均可申报文化消费集聚区建设。

  二、文化消费集聚区建设要求

  1.文化消费集聚区是文化消费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文化消费集聚区高起点、多功能发展,吸引中小微文化企业向集聚区聚集,文化消费集聚区建设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文化创意集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文产〔2016〕8号)的创建要求,积极开展建设工作。对符合文化创意集市创建标准的可申报评审“山东省文化创意集市”称号。

  2.文化消费集聚区建设单位要认真审核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文化企业的资质条件和其经营文化产品的有关信息,积极推荐和引进优质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服务参加文化消费季活动,对讲诚信、守信用文化企业优先推荐。同一文化消费集聚区内参加文化消费补贴的同类产品文化企业一般不超过两家。文化消费集聚区建设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营造文化惠民消费氛围,定期开展文化消费营销活动,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3.各级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文化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支持、指导和协调,积极征集对接优秀文化产品和项目资源,推动文化消费集聚区规模化发展,把文化消费集聚区纳入各级文化消费补贴范围。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市综合考虑文化消费集聚区布局,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单位须填写《山东省文化消费集聚区建设申报表》,纸质表一式两份并盖章,同时提交电子版。各市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汇总后于2018年2月8日前报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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