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用户服务条款

欢迎您申请使用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倾力打造的山东省新媒体大平台移动端(即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提供的服务。您只有在成为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会员后,才能使用该平台所提供的服务。在您决定成为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会员前,请您仔细阅读本服务协议并确认您已完全了解本协议之规定。

一旦您点击确认本协议,即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接受全部的条款和条件,那么您将无法使用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提供的相应服务。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陪同和指导下阅读本协议,并在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前取得监护人的同意。如您对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会员的注册、使用、注销等有任何疑问,您可以拨打我们客服电话96717101,我们会及时解决您的问题。

一.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1.1 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除非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注册、登录或使用本协议所涉相应的服务。您的注册、登录、使用等行为将视为对本协议的接受,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本协议将构成您与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之间直接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1.2 本服务协议的效力范围涉及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当您使用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服务时,即表示您同意接受该服务条款以及各类公告。

二.服务条款的完善和修改

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将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地完善服务质量并依此修改本服务协议。用户的权利以及义务的表述,均以最新的服务协议为准。如本协议发生变更,我们将以推送通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来通知您,变更后的协议将从通知或网站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适用。若您在本政策修订后继续使用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的服务,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了修订后的协议并愿意受修订后的协议的约束。

三.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会员资格的有关规定

3.1 为了让您可以正常使用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提供的服务,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会员需以手机号注册合法、有效的帐号才能登陆使用,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注册成功后帐号即为手机号。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会员注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手机号码、密码及注册帐号或更新个人资料时输入的所有信息以及用户使用各服务时输入的名称、头像等所有信息。

3.2 用户在注册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帐号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在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注册资料中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

3.3 本会员资格只限注册时的用户名使用,不得转让到其他用户名下或借用其他用户使用,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将由注册用户承担。

3.4. 会员须遵守《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相关要求,遵守“九不准”、“七条底线”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不得发布、传播侵犯第三方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人身权或知识产权的内容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禁止、限制传播的如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

(九)侮辱、恐吓、诽谤他人或泄漏他人个人信息,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的;

(十一)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

(十二)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十三)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如会员违反上述条款,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将有权同时:

(1)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拒绝发布或直接删除相关内容;

(2)提出警示;

(3)限制使用功能、暂停更新;

(4)封禁或者关闭其账号;

(5)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6)对于列入黑名单的用户,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有权禁止其重新注册。

(7)官方会对举报过多的新闻或评论内容进行二次审核,并在24小时内作出删除文章等操作。

如因会员违反上述条款引发任何侵权纠纷或行政处罚,会员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给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运营公司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造成损失的,会员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四.应用软件限制条件

如果您已从一个应用商店下载此软件,您还须遵守该应用商店的任意使用条款。 该类使用条款可能会禁止您作出某些在本协议下允许的行为,或者允许您作出某些在本协议下禁止的行为。此外,该应用商店使用条款的适用可能会导致本协议其他条款不再适用于此软件,或者以不同于本协议所述的方式适用。如果您按照某个应用商店的使用条款使用此软件,若本协议条款和该应用商店的使用条款之间存在任何矛盾或歧义,则应该以该应用商店的使用条款为准,但仅限于解决该矛盾或歧义所必要的范围,除此之外,本协议的条款将依然保持全部效力和作用。尽管可能与本协议存在任何矛盾,使用此软件即表明您确认并且同意:您应该独立负责理解本协议各个条款以及可能与此软件或产品相关的任意应用商店之使用条款。

五.免责条款

5.1您在使用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所提供的服务时,由于您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号等个人原因,由此导致的个人资料泄露、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个人承担。

5.2您须对您自身在使用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所提供的服务时的行为、行动承担责任。如因您的行为引发任何侵权纠纷或行政处罚,会员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给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运营公司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造成损失的,会员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5.3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提供的服务时,须自行承担因行政/司法命令、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因电力供应或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等第三方因素;因紧急设备与系统维修、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不可预见及控制的因素所造成的服务中断和会员个人数据及资料的损失。

5.4当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资料,或为维护公共安全、社会公众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之目的需要提供个人资料的,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有权不经您的同意而披露您的信息。

六.关于中断或终止服务

6.1 鉴于互联网技术的特殊及复杂性,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保留根据平台运营情况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您的权利,但保证不会对您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6.2 如因5.3条所述的不可抗力因素、第三方因素及不可预见及控制的因素导致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无法继续提供服务,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将尽快通知您。

6.3 如会员违反本服务协议中的内容,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有权取消会员的会员资格,并终止向其继续提供服务。

七.知识产权

7.1 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提供的会员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照片、图形、图像、图表、声音、FLASH 动画、视频、音频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所有,或由第三方授权使用。会员不能擅自复制、改编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7.2 会员通过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各平台服务上传到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各平台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留言、评论和笔记)的知识产权属于会员或原始权利人所有。会员同意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上述内容(整体或部分)并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将上述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或产品中。会员同意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以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名义就上述内容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会员许可私自复制、使用、编辑、抄袭、在第三方平台上再次发布会员在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平台发布的内容等行为)进行维权,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诉讼等必要的维权措施。

八.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8.1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8.2因本协议解释或执行引起的任何争议,您和中国文旅博览会客户端您均同意如协商不成时,则任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以仲裁方式解决。仲裁地点为济南,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若单项条款与本服务条款在管辖约定内容上存在冲突,则在单项条款约束范围内应以单项条款为准。

九.其他

9.1 本协议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均属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所有。

9.2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分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9.3 本条款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作为解释本条款的依据。

9.4 请仔细阅读以上条款。